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22-10-23 08: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淮南市飞腾天然气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南市城镇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淮南市飞腾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气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服务信息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3.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便民措施和服务投诉和处理等制度; 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 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发生停气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第十条 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以热线电话或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融合。 业务服务窗口应公示工作时间,并准时营业。在营业时间内,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不应终止服务。 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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