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规定:“(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餐饮企业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工商业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等保障其正常使用。同时,对于拒绝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商业燃气用户,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